• 关于印发《绥棱县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 2025-03-05
  • 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绥棱县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绥棱县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绥棱县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绥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

绥棱县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

为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提升全地表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例次全会精神,以“绿色龙江、美丽龙江、幸福龙江”建设工作要求为统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结合工作实际,以提升全县省控、市控断面水环境质量(CWQI)为核心,紧盯努敏河、克音河等2个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畜禽粪污处理、城乡生活污水治理、支流岸边环境管控等4个重点领域。坚持集中治理与常年保护相结合,常态化巡河保洁与“四不两直”检查督导相结合,表扬先进与批评后进相结合,切实形成水环境保护常态化工作机制,营造境内河流流域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生态环境。全面完成省、市水体考核指标任务,确保努敏河III类水体持续稳定达标,克音河V类水体持续稳定提升。为全市到2025年末阶段性退出全国倒数30名榜单和到2028年末稳定退出全国倒数30名榜单贡献力量。

二、工作责任和分工

建立全县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专班,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林草、农场、森工部门按照行政管辖区域对流域水环境同题共答、同向发力、精准画像、各司其职。全面统筹上下游、左右岸、陆上水上、地表地下、干支流、水生态水资源、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达到水环境治理的最佳效果。

(一)各部门职责

生态环境部门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各项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草拟全县水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组织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农村污水治理、水环境监测及信息发布,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入河排污口设置等环境准入监督管理。负责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体系运行,加强回收站(点)建设与管理加强渔业养殖环节投入品监管,杜绝向水体直接抛洒畜禽粪便改进施肥方式方法,推广高效新型肥料和配套施肥技术,强化源头治理农业面源。加强对规模化养殖场技术指导,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促乡镇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畜禽散养户粪污综合利用管理。

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负责开展流域内城镇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定期组织开展城镇生活污水排水管网情况排查,加强城镇雨洪排口监管,杜绝雨排口晴天排水。定期对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开展监督指导,确保污水处理厂(站)稳定运行,避免造成水体污染。负责流域内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严防生活垃圾乱堆乱放与县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承担城市排水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审核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定期组织排水管网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错接、漏接、混接等问题,督促责任主体完成整改。

水务部门。负责牵头落实河湖长制,完善管理考核机制,压实各级河湖长水污染防治责任。统筹生态环境用水,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科学调度水资源,保障河流生态基流。指导河湖保护、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依法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法建筑物构筑物负责拟定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用途管控,开展自然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

林草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组织全县造林绿化、还林还草、封山育林、水土流失治理等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及4个国有林场生活区及施业区的环境管控。

各相关职能部门参照县直部门分工落实工作职责。

(二)断面水质目标和责任分工

我县共有省控断面2个,分别为努敏河阁山大桥和努敏河上集桥断面,水质目标均为Ⅲ类。有市控断面2个,分别为努敏河上集桥断面(水质目标为Ⅲ类)和克音河王家大院断面(水质目标为V类)。1个克音河四望桥跨界断面水质目标为IV类(责任县份为绥棱、海伦、望奎、北林)。断面汇水范围内相关乡镇和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水质提升工作负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质提升工作。具体负责省控、市控断面河流污染源调查,入河排污口管控、严格落实好河长制、田长制、林长制等相关责任。

1.努敏河阁山大桥断面。断面水质目标为Ⅲ类。责任主体为:绥棱林业局、绥棱农场、四海店镇、长山镇、半截河林场、四海店林场、阁山林场及三吉台林场。

2.努敏河上集桥断面。断面水质目标为Ⅲ类。责任主体为:绥棱林业局、绥棱农场、四海店镇、长山镇、阁山镇、上集镇、半截河林场、四海店林场、阁山林场及三吉台林场。

3.克音河王家大院断面。断面水质目标为V类。责任主体为:绥棱农场、绥中乡、双岔河镇、克音河乡、阁山镇、靠山乡、绥棱镇、后头乡及半截河林场。

4.克音河四望桥断面。断面水质目标为IV类。责任主体为:绥棱农场、绥中乡、双岔河镇、克音河乡、阁山镇、靠山乡、绥棱镇、后头乡及半截河林场。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部门

具体工作任务包括22项,各项任务均需各相关单位落实

1.严格落实河湖管理

(1)开展春季“清河行动”。4月底前,在全县范围内开展1次“清河行动”,重点对河湖管理范围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畜禽粪便、工业废弃物及违法建筑物等进行清理,避免春汛时期沿岸垃圾、畜禽粪便等污染物进入河道,导致河流水质超标。(牵头部门:县水务局,责任单位:绥棱林业局、绥棱农场、县林草局、各乡镇

(2)切实发挥基层河湖长作用。持续开展河湖“四乱”清理,严格落实《黑龙江省河湖长履职细则》定期开展巡河对问题较多的入河排污口附近的河段(湖片),加密巡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河湖管理和保护中的问题牵头部门:县河长办,责任单位绥棱林业局、绥棱农场、县林草局、各乡镇

2.严格环境准入

3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承接工业污水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已满负荷运行的,限制审批新增水污染排放物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3.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4)提升粪污集中收处能力。加强已建成投产的粪污收集点的管理,确保粪污及时得到资源化利用,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持续提高。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5)提升规模化养殖场监管水平。全面排查河流沿岸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配套、运行情况,粪污集中处理情况。严禁将畜禽粪污堆放在排水沟、路边沟、入河排污口沿线。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绥棱林业局、绥棱农场、县林草局、各乡镇

(6)加强对规模化养殖场技术指导。加强对规模化养殖场技术指导,督促规模化养殖场根据还田面积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及时准确记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年检查次数不得低于2次。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7)强化散养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强化乡镇政府、农场、森工及林草部门主体责任,各责任主体组织建立健全行政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对破损收集设施加强维修维护,确定专人管理,确保散养户畜禽粪污及时收集处理。(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绥棱林业局、绥棱农场、县林草局、各乡镇)

4.推动城乡污水治理

(8)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梳理建成区管网现状,定期开展管网巡查管护,及时对错接、混接、漏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污水管网新建改造减少雨污混排、污水直排,严防雨季溢流。牵头部门:住建局)

(9)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监督管理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运行台账,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在深冬及汛期等易出现运行不稳定的时间节点加大督导检查频次,全年至少完成2次督导检查,确保污水处理厂(站)稳定运行,避免造成水体污染。(牵头部门:住建局)

(10)提高流域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在国考断面水质出现超标时段,断面汇水范围内城市污水厂执行超低排放标准,COD控制在30mg/L以下,氨氮夏季控制在1mg/L、冬季控制在2mg/L以下。(牵头部门: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11)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采取资源化利用、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相对集中式或集中式处理等治理模式,明确重点区域,合理选择技术工艺建立运行管护机制,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绥棱林业局、绥棱农场、县林草局、各乡镇)

5.推动水土流失治理

(12)开展侵蚀沟治理任务。开展流域内侵蚀沟治理,减少水土流失完成侵蚀沟年度治理任务。牵头部门县水务局)

6.强化农业农村面源防治

(13)加强农村垃圾管理。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督导检查。(牵头部门:县住建局,责任单位:绥棱林业局、绥棱农场、县林草局、各乡镇)

(14)加强农业塑料废弃物回收处理。进一步完善农业塑料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加强回收站(点)建设与管理,加强监督指导频次,强化源头治理,巩固农业塑料废弃物治理长效机制。(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绥棱林业局、绥棱农场、、县林草局、各乡镇)

(15)持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改进施肥方式方法,推广高效新型肥料和配套施肥技术,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稳定农用化肥使用总量。(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绥棱林业局、绥棱农场、县林草局、各乡镇)

(16)加强河湖渔业养殖点管理。严格控制呼兰河流域养殖强度,逐步开展水产养殖场退鱼还田、退鱼还湿,适当压减鱼塘面积。加强渔业养殖环节投入品监管,禁止违规投放药品,杜绝向水体直接抛洒畜禽粪便。(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绥棱林业局、绥棱农场、县林草局、各乡镇)

7.推动治理工程实施

(17)实施生态修复项目。2025年底前,完成绥棱县克音河流域(绥棱镇段)水环境治理项目。(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8.强化监督检查

(18)强化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将排污口管理纳入日常环境监管范围,县级每周开展排污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厉打击偷排、超排、混排行为。组织开展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直排入河企业排污口为检查重点的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违规设置的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查处。(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绥棱农场、各乡镇)

(19)开展明查暗访。针对历年水质易出现波动的河流,加大春汛、夏汛等重点时段督导检查。对水环境质量恶化和未达到限期治理序时进度的流域和区域,开展明查暗访和现场帮扶,指导地方找准问题根源,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加快解决水环境质量问题。(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绥棱林业局、绥棱农场、县林草局、各乡镇)

(20)加密水质监测每月对重点断面进行水质监测。完善域内水质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对春汛、夏汛特殊时段等易出现水质波动的河流开展加密监测,发现水质异常及时会商研判。(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21)开展涉水方面专项执法检查。每季度开展1污水处理厂(站)、涉水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水质超标时增加检查频次;组织开展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专项执法检查,县级实现全覆盖。(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22)加强规模化养殖场粪污还田备案情况监管,备案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县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定期研究解决水环境治理重大问题。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领导专班对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各责任单位是方案实施主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亲自研究部署,定期跟踪督办,确保各项任务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部门、各乡镇要对照承担的工作任务目标,进一步研究制定工作举措,全力推动各自领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及责任分工,落实具体责任人。要建立重点工作调度机制,每月调度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对流域问题全过程推动,确保按时序进度、按规定时限高质量完成目标。

(三)严格考核问责。将方案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污染攻坚战考核。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导检查、明察暗访力度,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展明显滞后、推进落实不到位的,及时采取预警、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移送移交等措施强力推进。坚决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四)大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以及重要环保宣传活动和主题系列活动等,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水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公众生态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宣传培训,采用现场会、视频会等形式,组织召开各类技术培训。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环境宣传培训工作,形成全社会保护水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附件:1.国控断面水质目标表

      2.重点任务清单

      3.流域划分及职责清单

国控断面水质目标表

重点任务清单

流域划分及职责清单

《绥棱县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的解读(一)

《绥棱县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的解读(二)

《绥棱县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的解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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