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告知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黑财指农[2022](11号)、黑财指农[2022](12号) |
序号 |
要 素 |
内 容 |
1 |
资金名称 |
2022年中央及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2 |
主管部门 |
绥棱县乡村振兴局 |
3 |
来源规模 |
中央 |
2218万元 |
省级 |
2250万元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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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管理办法 |
《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22〕13号) |
5 |
分配依据 |
黑财指(农)〔2022〕11号、黑财指(农)〔2022〕12号 |
6 |
扶持范围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砍块下达,主要用于发展产业及农村基础设施等,按照黑财规审〔2022〕13号使用范围确定项目,且产业发展资金规模不低于50%,且不低于上年产业发展资金占比 |
7 |
拨付时间 |
2022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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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告知2022年中央及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文件及资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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