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棱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绥棱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绥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
绥棱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提高供地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保障我县住房建设和重点项目、重大工业项目用地需求,促进绥棱县经济和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部令第61号)等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区域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发展状况等,在充分征求各单位、各部门用地需求及意见并对目前全县可利用土地存量和增量用地情况进行了细致梳理基础上,编制我县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于客观、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等方面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
为了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制定2024年度绥棱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计划编制的意义
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在充分研究土地市场规律、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现实供需要求编制的,体现了对绥棱县未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模、时序、结构等方面的设计和谋划。
自2004年以来,中央要求利用土地政策参与国民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而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对落实一个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城市的功能分区与布局有直接影响。特别是自2010年以来,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多次强调土地供应计划管理在宏观调控中的重要性,指出土地计划的职能已从单一服务于土地资源管理,逐步转向管理与宏观调控并重。国家的房价调控,在运用金融、税收手段的同时,更加强调土地供应计划的控制作用。编制科学合理的住房供地计划,可以控制住房供地结构和时序,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保障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供应,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
(三)计划编制的依据
1.资料
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⑷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
⑸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⑹建设用地使用标准。
2.有关技术标准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
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1999年2月24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2004年10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9次部务会议修订)。
3.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⑸《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⑹《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⑺《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⑻《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⑼《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⑽《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⑾《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
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⒀《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⒁《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九届人代会常委会第33号)
⒂《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意见》(黑政规〔2018〕11号)
(四)计划适用范围
绥棱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适用范围:绥棱县行政辖区范围内本年度计划期内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本计划年度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顺应土地宏观调控,立足关注民生,保障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普通商品房等用地供应,促进人们居住生活条件的改善:立足保护资源,保障发展,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统筹兼顾、重点保障、有保有压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重点项目民生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计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1.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
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利用,实现城乡联动,互动共进,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中心城镇、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之间的关系,积极推动城镇空间结构调整,落实城镇功能定位,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扎实推进重点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3.供需平衡原则
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和用地供应量,切实稳定房地产市场价格,促进2024年房地产市场供需基本平衡。
4.有保有压原则
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各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民生保障用地需要,合理确定城镇村建设新增用地。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建设用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合理把握中小户型、中低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土地供应,继续严格控制大户型、低密度高档住宅土地供应,停止别墅类用地土地供应。
5.持续利用原则
土地利用不能只顾眼前而不顾长远,不能只顾经济和社会效益而不顾生态效益。同时,对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更应在可持续理论的指导下遵循客观规律,实现土地类型的合理转换,做到保护与利用并重,利用服从保护,最终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三、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4年度绥棱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91.01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4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2.4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0公顷;住宅建设用地面积为1.5公顷(其中棚户区改造用地0公顷,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1.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9.2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74.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4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占比
2024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占比2.64%;工矿仓储用地占比3.29%;住宅建设用地占比1.6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占比10.12%;交通运输用地占比81.86%,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占比0.44%。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以集约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原则,调整好用地供应布局,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先保障城市建设用地、民生工程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工业示范基地用地需求,重点保障绥棱经济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减少乡镇新增建设用地量。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是指计划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在不同时段的安排。在供应时序上,根据年度用地需求实施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时间。以“及时为经济发展提供用地服务,保证用地供应时间”为宗旨。其中,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时间;招商引资、国省市重点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要充分保证需求时间;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时间控制。
(六)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国家建设用地供应方式包括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绥棱县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等国家规定方式进行供地。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严格落实《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灵活运用《关于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推动龙江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的意见》,创新国有建设用地配置方式,降低企业要素成本,改善营商环境。
四、政策导向和执行标准
(一)优化空间布局
1.按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加强土地供应区域分类指导。严格控制中心城土地供应规模,促进中心城人口和功能的有机疏解和调整。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土地供应,适度供应符合中心城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用地,严格限制与中心城整体发展不协调的土地供应。中心城土地供应重点放在边缘集团和重点功能区;除必要的公用设施配套项目、必需的城市改造整治项目和国家需要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外,中心城的中心地区不再新增供应土地。
2.强化公共交通引导住宅用地供应,实现城市的空间均衡发展。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在土地供应和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在城市交通、公共交通、主要公共交通站点附近集中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用地的供应;将居住、商业、产业、教育、卫生、文化用地等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混合安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优先和适度超前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引导、保障和支撑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2.大力支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构建合理、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
3.适度加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供应,提升公共服务的水平。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供应。严格按照国务院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指标,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除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以及省级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外,严禁其它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2.制订和完善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健全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产业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提高经济开发区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
3.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继续完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供应机制;积极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制度。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
一是加强基础工作。县政府要会同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尽快做好实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加强协同配合,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二是完善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模式,加大政府储备力度,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二)逐步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向社会公布
县政府和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实施工作,分阶段定期确定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拟安排的土地供应地块,由县自然资源局和发改局汇总,并会同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和监督
县自然资源局和发改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大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力度,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县自然资源局要及时主动与县政府、发改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主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执行的,县自然资源局和发改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附件:1.2024年绥棱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2024年绥棱县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3.2024年绥棱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计划统计表
4.2024年绥棱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5.2024年绥棱县国有建设用地新增与存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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