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棱县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绥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棱县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绥棱县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绥棱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1日
绥棱县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及省生态环境厅水环境质量调研帮扶的批示指示要求,扎实推进努敏河绥化市国考断面不达标治理工作,实现流域水质改善,结合上下游责任和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二、工作目标
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河流流域污染源得到有效管控,到2023年底,努敏河水质年均值达到Ⅲ类,克音河水质年均值达到V类,坚持集中治理与常年保护相结合,常态化巡河保洁与“四不两直”检查督导相结合,表扬先进与批评后进相结合,切实形成水环境保护常态化工作机制,营造境内河流流域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生态环境,为努敏河绥化市国考断面Ⅲ类水体标准做出绥棱贡献。
三、具体任务
河流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重点围绕以下九个方面组织推进。
(一)城镇生活污水方面
全面排查已建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是否规范运行,达标排放。彻底整治因四季温度变化、调节不及时带来的排放指标不稳定问题。碧清源污水处理厂执行超低排放标准,COD控制在30mg/L以下,氨氮夏季控制在1mg/L、冬季控制在2mg/L以下。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2023年5月中旬前调试运营,与碧清源污水处理厂并网运行,2023年4月28日前完成原嵩天薯业排水管道清淘,采取限流限速、转运处理等措施,避免污水直排污染外环境。(责任单位:四海店镇、上集镇、双岔河镇、排水站、环卫站、碧清源污水处理厂、绥棱经济开发区。综合督导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住建局)
(二)畜禽粪污方面
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乡镇(村屯)规模养殖场、散养户粪污处理设施排查,规模化养殖场配套设施至少储存6个月粪污量。针对是否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协议及台账,粪污是否随意堆放,乡镇(村屯)粪污收集点是否规范使用,排水沟、路边沟等沟渠内是否有粪污散落、堆积,粪污处理是否规范等方面开展重点检查,彻底整治散养户不向集中收集点运送粪污问题,集中收集点利用率不高、记录混乱问题,散养户牲畜尿液收集池配备不到位问题。粪污收集点实行专人管理,随时维护规范运行。同时,加强执法检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做到严管严罚。(责任单位:各乡镇。综合督导部门:县政府办公室、绥化市绥棱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农村生活垃圾方面
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生活垃圾排查,是否随意倾倒、堆放垃圾,排水沟、路边沟等沟渠内及周边是否有垃圾散落、堆积,生活垃圾是否及时收集。彻底整治农户将生活垃圾乱堆乱倒,村屯对垃圾收集清运不及时达不到常态化,乡镇垃圾中转站分拣处理不到位。5月30日前建立垃圾收集转运常态化管理制度,做到见责见招见效。(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综合督导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河长办)
(四)农业面源污染方面
2023年8月30日前完成农药包装、农药瓶等废弃物的回收处理。重点整治在田间沟渠周边、路口桥底勾兑农药后包装物随意丢弃,农药瓶收集后管理不规范,捡拾范围超出县域的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综合督导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河长办)
(五)河湖“清四乱”方面
全线排查河道管理范围内是否有“四乱”特别是垃圾乱堆问题。彻底整治乡村河长履职不到位,巡河频次不够、巡河地点多次重复,巡河流于形式发现不了问题,河道保洁员不发挥作用,河道周边乱堆垃圾杂物无人捡拾、乱占乱建无人制止、乱采行为无人报告的问题。常态化开展“徒步巡河”“治污清河”和“健康河湖”等专项行动。依据国家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末的政策规定,对承包田分配进行相应调整,科学制定清退方案,逐渐退出农业种植。(责任单位:各乡镇、水务局。综合督导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河长办)
(六)畜禽尸体方面
加强对散养户和规模养殖场户的宣传,做到规范处理畜禽尸体;加强执法监管,严禁随意丢弃畜禽尸体到河边、沟边和路边,一经发现全县典型曝光,并对涉事个人和企业依法查处;要设置规范的畜禽尸体处置点位,做到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畜禽尸体随意处置。2023年4月末前全面完成沟边河边路边畜禽尸体的排查处置工作,并坚持常态化排查处置。(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综合督导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河长办)
(七)阁山水库生态放流方面
统筹考虑春耕生产、城市供水与生态需求,制定科学调蓄方案,加大阁山水库放流流量,提升下游断面水质。(责任单位:阁山水库建设运行中心。综合督导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水务局)
(八)水质加密监测方面
在克音河主干及支流、努敏河主干设立加密监测点位,每月上半月监测,并将监测数值及时通报各乡镇和县河长办,适时调整整治措施。成立联合督查工作组织,每月定期开展克音河及支流和努敏河流域沿岸管理情况巡查,对发现的各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污染问题进行汇总,建立台账,并全县通报排名,督促相关部门立行立改,加速整改。(责任单位:绥化市绥棱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综合督导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河长办)
(九)城市面源方面
常态化全面排查平房居民区、排污管线穿越区、商业活动集中区和绿化带、雨洪排口、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是否有垃圾随意倾倒、垃圾堆放,做到日常捡拾与集中清理相结合,专人负责与巡查督导相结合,确保城市各类污染物能第一时间被发现,第一时间被处理,坚决避免城市垃圾渣土等面源污染物进入排水管道污染河流。要加大对污染城市环境行为的曝光处罚力度,惩处一人,教育一城,让人人爱护城市成为自觉。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城区卫生大治理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县环卫站、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综合督导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住建局)
四、推进措施
一是强化履职抓推进。各分管领导、各级河长要强化责任意识,统筹好管水与用水的关系、护水与生产生活的关系,切实履行职责,切实投入水环境治理工作之中。各乡镇政府要负起河道管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治污、治乱行动,既抓影响水环境质量工作层面的问题,也要抓干部群众思想层面的问题,力求彻底解决各种潜在的风险隐患。
二是强化措施抓推进。组织乡镇开展影响水环境问题摸底排查,全面掌握情况,找准问题根源所在。对已建成的牲畜尿液收集池、垃圾运转站、污水处理场加强管理,保证设施充分利用、规范使用,维护正常运行,确保发挥作用。要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切实树立爱水用水护水意识,对不发挥作用的河道保洁员及时调换。
三是强化督导抓推进。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乡镇、各责任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工作督办单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履行问责程序。各责任单位、牵头督导单位要固定专兼职人员抓推进,一把手定期听取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及时反馈情况。将水环境治理工作纳入各乡镇和各部门实绩考核,并适当加大赋分权重,做到以考促改。
四是强化执法抓推进。采取重点监管、“双随机”监管、日常监管、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对污水处理厂、规模化养殖场等重点涉水企业进行逐一排查,摸清污染物排放状况及达标情况。持续对园区内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排污许可制度执行等情况等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实施“一企一档”规范化管理。
五是强化工程抓推进。2023年底完成克音河流域(绥棱镇段)水环境治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底泥清淤17853立方米、生态护坡8公里、生态步道4038平方米、表流人工湿地80835平方米、沉淀塘2560平方米、砾间接触氧化池906平方米。目前,正在修改工程设计、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防洪评价、工程造价咨询。2023年12月末前完成33条侵蚀沟治理工程,并完成插柳不少于5000亩。2023年12月末前完成雨污分流二期项目建设、污水处理厂进水老旧管网4公里改造项目和努敏河(阁山大桥至上集大桥段)生态治理工程项目。
附件:1.绥棱县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专班
2.绥棱县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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