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绥棱县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十条措施》解读(文字版)
  • 绥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4-05-07

关于《绥棱县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十条措施》解读(文字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黑龙江省推动民营振兴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2〕8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2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振兴发展民营经济的若干意见和市“人才兴绥20条”精神要求,我县出台了《绥棱县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十条措施》

问:为什么要出台《绥棱县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十条措施》

答:民营经济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党的二十大强调:“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我县出台了《绥棱县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十条措施》,通过政策的制定和出台,与省、市政策形成政策合力,增强企业发展信心,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加快推动我县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问:《绥棱县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十条措施》主要有哪些特点?

答:《绥棱县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十条措施》总体上有两个特点。

一是吸引撬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将支持资金与经济社会效益挂钩,比如支持企业扩产增量政策按产值较上一年度同期增加额度标准给予支持,吸引撬动企业加大投资、提质增效。

二是方便简捷。在政策兑现时均将做到“免申即享”,兑现条件尽可能使用统计数据国家、省市公示文件,兑现流程尽量简化、保证公开透明。

问:《绥棱县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十条措施》主要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绥棱县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十条措施》6个方面提出10条具体政策措施。

一是支持企业融资发展。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发挥国有融资担保公司作用,协调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绥棱分公司,对有市场前景、信用度高、成长性好的规上企业,提供单户单次额度300万元以下、期限1年以内的贷款担保支持。

是鼓励企业加快发展。对规上企业给予扩产增量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民营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前三年每年给予奖励3万元。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当年用电量同比增长且单位耗电量同比下降的企业,对新增用电量电费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每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三是推动产业改造升级。对获评省级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所在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数字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评省级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评省级绿色供应链核心管理企业或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评国家级绿色供应链核心管理企业或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评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并按实际发生研发费用(以税务统计报账为准)的5%给予研发补助,单户企业补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对新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的企业,给予每项奖励1万元。对新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含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的企业,给予每项奖励3000元。

四是加快新兴产业落地。依托数字经济产业园,为微型数字经济企业提供为期三年的孵化器服务。在其孵化期内提供办公场所并免收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年平均用工人数稳定在30人以上的数字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入驻县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0.5亿元(含0.5亿元)、1亿元以上(含1亿元)、1.5亿元以上(含1.5亿元),经县工信局认定的纳税型、就业型数字经济企业,由县财政分别按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3.2%、3.3%、3.4%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年度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五是支持企业品牌发展。支持企业在产品包装上依规使用“绥棱大米”“绥棱大豆”“绥棱黑陶”“绥棱木耳”等地理标志品牌,且该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六是强化人才支撑保障。对民营企业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在本县城区内无稳定居所的,3年内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对正、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大师级、高级技能人才)分别享受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同等待遇。对引进的重点民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由工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提出申请,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供周转公寓。

问:如何保障政策有效实施?

答:一是做好政策宣传解读。采取利用各类媒体作用组成政策宣传小分队、包联领导宣传等多种宣传形式,全面开展政策宣贯,让更多的企业知晓政策、理解政策、用好政策,尽早尽快享受政策红利,切实发挥政策引导激励作用。二是制定政策实施细则。责任部门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政策适用范围、申报对象、申报流程等具体事项,让企业知道向哪申报、如何申报、提供哪些要件;同时,聚焦“简流程、简材料、简方式”,让政策兑现高效便捷。三是加强政策绩效评估。财政部门将定期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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