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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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土地使用权人张志玲将棱国用(2010)第0604号的土地使用证书遗失。该土地坐落位置:绥棱县绥棱镇西北社区3委鑫秀政府小区3号楼3号楼2单元702室;用途:住宅;土地使用面积:22.69平方米;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绥棱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