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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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土地使用权人吴高阳将棱国用(2002)1309622号的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坐落:东方红三组,土地用途:住宅,土地使用权面积:875平方米的土地证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绥棱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