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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开始施行—转载自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11日

来源:

绥棱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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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定的《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5月20日起正式施行。这是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纵深推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

《条例》共分总则、测绘基准和基础设施、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与服务、地理信息安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44条,在政府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领导职责、促进测绘地理信息应用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条例》的出台对于细化衔接上位法规定,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维护地理信息安全,促进服务与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明确赋予测绘部门建设统一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并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明确测绘部门履行测制和更新全省基础测绘数据的重要职责,明确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基本要求和法律责任,是测绘部门依法履行测绘行业监管职责的重要准则,明确要求测绘部门应当通过黑龙江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黑龙江”)等渠道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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