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棱县草原禁牧公告
各单位(部门)、养殖户、广大人民群众:
按照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草原重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我县2026年草原禁牧工作,认真落实《黑龙江省草原禁牧计划》,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发绥棱县草原禁牧公告如下:
一、禁牧区域期限
鉴于当前草原禁牧工作形势,禁牧区域为绥棱县域内所有草原(其他草地),禁牧期限为4月15日至11月15日。
二、禁牧畜禽种类
主要是禁止牛、羊、马、驴、骡、鹅等草食性动物放牧。
三、草原利用
禁牧的草类可以采取割打采收的方式加以利用。
四、加强监管
2026年是“十五五”开启之年,为了确保草原禁牧工作扎实推进,各单位(部门)要认真落实《黑龙江省草原禁牧计划》,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扎实开展草原禁牧工作,紧抓春季草原返青关键期,明确禁牧责任主体,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禁牧措施落实到位。草原禁牧工作与落实林长制紧密结合,压实落靠各级林长禁牧责任,筑牢管理、防御体系,同时,充分利用高清摄像头监测系统,实时监控草原动态,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切实加大巡查力度,即时劝阻并报告,严格执法,对长期偷牧屡教不改、顶风偷牧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特此公告。
绥棱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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