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0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水环境污染治理推进缓慢,考核评价机制不完善,水生态保护成效不高。
二、整改目标:省市控考核断面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整改措施:
1.县水务局每半年开展一次“清河行动”,重点对河湖管理范围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畜禽粪便、工业废弃物及违法建筑物等进行清理,避免春汛时期沿岸垃圾、畜禽粪便等污染物进入河道,导致河流水质超标。
2.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养殖户畜禽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指导,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进一步完善回收处理体系,强化源头治理。推进科学施肥合理用药,持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科学指导病虫防控。到2025年底,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2025年全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5%以上。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
3.县住建局按年度计划推进排水管网新建改造项目建设,通过采取跑冒滴漏管网排查修复、雨污分流改造等措施,切实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同时,对流域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要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限期整改,督促生活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4.加强环境监管,统筹推进不达标流域、断面等专项行动,紧盯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涉水企业,严厉查处水环境违法行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通过开展系列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及完成以上整改措施,确保了域内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五、公示时间: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绥棱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5-4622182
八、受理地址:绥化市绥棱生态环境局(园林大街南侧检察院办公楼)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绥棱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绥棱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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