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9项问题整改公示
我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39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绥棱县新盛供热有限公司未与第三方签订粉煤灰处置协议,粉煤灰出厂与运输台账不符,部分粉煤灰去向不明。
二、整改目标:强化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建立台账,确保粉煤灰处置规范化。
三、整改措施:
1.确定专人负责管理,签订《固体废物规范化处置承诺书》,保证产生的粉煤灰处置规范。
2.强化对企业日常监管力度,每个生产季提前签订粉煤灰处置协议,同时产出量、转运量和处置量要逐一核对,确保粉煤灰去向分明,处置得当。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新盛供热有限公司与黑龙江鼎东经贸有限公司、绥棱县利顺建材商店、鑫利混凝土搅拌厂签订了粉煤灰处置协议,粉煤灰出厂与运输台账已完善。
五、公示时间: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绥棱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5-4622182
八、受理地址:绥化市绥棱生态环境局(园林大街南侧检察院办公楼)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绥棱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绥棱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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