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验收公示
根据《黑龙江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验收管理办法》(黑自然资发[2023]34号)要求,我局组织省级地质环境专家及各有关部门对我县历史遗留矿山(阁山采石场及建兴采石场)自然恢复区域及工程修复项目等生态修复成果开展验收,经联合认定已达到验收标准。现向社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如对该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日-2025年12月15日
联系电话:0455-4529019
绥棱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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