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棱县碧清源污水处理厂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3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绥棱县兴林路214号(位于张春灵屯)有一城市污水溢流口,督察发现,该溢流口环境脏乱差,格栅堆满垃圾,拦截坝内水体颜色发黑,溢流口下游水体颜色发绿并伴有异味,雨季这些污染物会直接溢流进入克音河。
二、整改目标:
生活污水不溢流、不入河,排查防控直排风险。
三、整改措施:
1.建立污水管线定期巡护制度,定人定时清理溢流口及其周边垃圾,保障环境清洁。2.实施雨污分流一期项目,对生活污水进水管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完成后将彻底解决溢流问题。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每2至3天对绥棱县兴林路214号(位于张春灵屯)截流坝处垃圾进行清理,并将原溢流口进行封闭,同时完成雨污分流一期项目建设,对生活污水进水管升级改造,现已经不存在溢流问题。
下一步,通过验收销号后,按照污水管线巡护制度定期巡查,确保污水不溢流,保持整改成效的工作安排。
五、公示时间: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14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绥棱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5-4622182
八、受理地址:绥棱县园林大街南侧(检察院办公楼)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绥棱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绥棱县委
绥棱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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