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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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土地使用权人绥棱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将棱国用(2013)第00505号的土地使用证书遗失。该土地坐落位置:绥棱县园林大街北,西城路东侧;土地使用面积:16562平方米。.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绥棱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