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一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全市各县(市)区和农业农村部门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上缺乏科学谋划和考核约束,畜牧产业发展规划、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和种养循养规划未制定或超期制定。辖区内未形成种养统筹协调发展的格局。2021年以来未按照要求对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行全面部署,工作被动,且成员单位不全,未将林草部门纳入成员单位。
二、整改目标:按时制定完成畜牧产业发展规划、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和种养循养规划。
三、整改措施:1.以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为重点,编制畜牧产业发展规划、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和种养循养规划,促进种养产业布局优化。2.调整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将林草部门纳入联席会议成员。3.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畜禽养殖废弃物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编制了畜牧产业发展规划、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和种养循养规划,调整完善了联席会议制度,并将林草部门纳入联席会议成员。并于2025年3月7日组织召开了联席会议,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部署。
五、公示时间: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绥棱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5-4622182
八、受理地址:绥化市绥棱生态环境局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绥棱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绥棱县委、绥棱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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