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6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秸秆禁烧管控及综合利用工作迟缓。各级网格落实秸秆禁烧管控和综合利用措施不到位,重部署轻落实,巡查巡防走过场,网格员作用发挥不好。督察期间,各县(市、区)均不同程度发生火点,导致10月份出现重度污染1天、中度污染1天、轻度污染7天。各地秸秆综合利用方案过于粗放,可操作性不强,普遍无禁烧宣传、奖惩等内容。肇东市共有秸秆压块站59家,目前仅有3家正常运行,56家停运或改变用途。
二、整改目标: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力度,秸秆综合利用率95%以上,保障空气质量。
三、整改措施:
1.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年度秸秆综合利用方案,制定离还田计划,定期调度秸秆离还田情况及秸秆综合利用情况;在方案中明确秸秆综合利用率和还田率任务目标,确保完成省、市定年度任务目标。
2.成立指挥部工作机制,生态、农业、公安、林草、交通、气象六部门集中办公、协同联动。成立督查组,逐乡逐村开展督查,深入田间地头,采取24小时不间断、死看死守的方式,确保不发生重污染天气。
3.通过全县“蓝天卫士”秸秆监控工程,实现地块全覆盖,第一时间发现火点、第一时间处置,对火点点位进行全面监管。
4.采取主流媒体宣传、户外宣传、入户宣传多种形式,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及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5.对出现疑似焚烧秸秆火点的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了约谈处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为扎实推进2024—2025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制定了《2024年绥棱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综合利用和还田利用任务,并印制了《绥棱县2024年秋收、秋整地、秸秆还田工作指导方案》,组织各乡镇合理确定综合利用计划,通过《全省秸秆还田离田作业进度调度表》对各乡镇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行调度。截至目前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52%,还田率达到79.24%。
2.建立了全县秸秆禁烧管控和综合利用联合指挥体系,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任副总指挥长,指挥部设在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林草局、气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配备了大型显示屏幕、高清摄像头等硬件设备,组织体系、部门职责、值班安排张贴上墙。实施二十四小时值班值宿工作制度,充分保证全县指挥体系顺畅运行。按照市指挥部的工作要求,每天汇报我县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指挥部配备专人进行工作日报。
3.成立了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宣传报道专班,通过发布禁烧通告、发放宣传单、村屯喇叭宣传、悬挂条幅、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全县共印发宣传单共一万三千余份,悬挂条幅刀旗2000余个,出动宣传车辆95台,并下发了《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同时,利用政府网站、微信群等平台大力宣传禁烧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针对出现火点的乡镇,约谈乡镇主管领导,乡镇共对8人进行提现谈话。
五、公示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4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绥棱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5-4622182
八、受理地址:绥化市绥棱生态环境局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绥棱县整改办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绥棱县人民政府(盖章)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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