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绥棱县2024年第三季度生活饮用水出厂水及末梢水水质监测结果
县卫生健康局:
依据《水污染防治计划》(国发[2015]1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黑政发[2016]3号)和省卫健委《关于做好生活饮用水监测工作的通知》(黑卫疾控函[2019]99号)文件要求,绥棱县疾控中心于2024年7月1日至9月30日对县城内监测点生活饮用出厂水及末梢水进行了监测,出厂水1份,末梢水8份,每份样品检测指标34项,合格样品9份。
附件:2024年第三季度生活饮用水出厂水、末梢水水质监测结果
绥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9月
关联稿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