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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所有权人方玉龙、阚丽红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的声明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6日

来源:

绥棱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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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房屋所有权人方玉龙、阚丽红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该房屋坐落位置:绥棱县克音河十四井村1-50000;房屋建筑面积:90.75平方米,规划用途:成套住宅;土地性质:集体土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绥棱县自然资源局

202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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