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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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土地使用权人王桂英将棱国用(2011)第0037号的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坐落:西北街二委电信家属楼10-401,土地使用权面积:12.17平方米的土地证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绥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