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黑龙江省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4〕116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4年绥棱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请有意向的水产养殖场(户)和水产品加工企业按时申报。
附件1:2024年绥棱县冷水渔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公示
附件2:2024年绥棱县水产品加工建设项目申报公示
附件3:2024年绥棱县渔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公示
绥棱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7日
附件1
2024年绥棱县冷水渔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公示
一、实施范围
2024年绥棱县冷水渔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在全县范围内实施。
二、补助对象
我县水产养殖场、户、合作社。
三、补助内容
支持我县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建设、冷水鱼基地建设、水产苗种基地建设、稻渔综合种养、智慧渔场、设施渔业建设,对池塘改造升级及配备渔业设备设施给予补助。
四、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
补助方式为“先建后补”,按照实际投资额不高于40%的比例给予补助。
五、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主体需要提交项目申报书、水域滩涂养殖证、承包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资质材料。
六、申报时间及地点
请在2024年6月17日上午9点-6月28日下午5点前至绥棱县水产技术服务中心(二轻局家属楼一单元二楼)申报项目,过期不能补报。联系人:杨刚,联系方式:18746550088。
附件2
2024年绥棱县水产品加工建设项目申报公示
一、实施范围
2024年绥棱县水产品加工建设项目在全县范围内实施。
二、补助对象
我县水产品加工企业。
三、补助内容
支持我县水产品加工及精深加工、水产品营销、水产品冷链流通、仓储冷链和营销企业,对配备清洗、分级、分割、包装、保鲜冷冻、废水处理、深加工等设备及完善企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给予补助。
四、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
补助方式为“先建后补”,按照实际投资额不高于40%的比例给予补助。
五、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主体需要提交项目申报书、土地使用权证、工商营业执照。
六、申报时间及地点
请在2024年6月17日上午9点-6月28日下午5点前至绥棱县水产技术服务中心(二轻局家属楼一单元二楼)申报项目,过期不能补报。联系人:杨刚,联系方式:18746550088。
附件3
2024年绥棱县渔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公示
一、实施范围
2024年绥棱县渔业贷款贴息项目在全县范围内实施。
二、补助对象
我县水产养殖场、户、合作社,水产品加工企业。
三、补助内容
对渔业加工企业及其他水产养殖场(户)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存续或新增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新发生的贷款,按照发生贷款日至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四、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
补助方式为按补贴标准“贷款贴息”,贷款贴息项目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执行,如实际贷款利率低于报价利率,按实际贷款利率贴息。
五、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主体需要提交水域滩涂养殖证、承包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相关贷款证明等资质材料。
六、申报时间及地点
请在2024年6月17日上午9点-6月28日下午5点前至绥棱县水产技术服务中心(二轻局家属楼一单元二楼)申报项目,过期不能补报。联系人:杨刚,联系方式:1874655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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