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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三)项、第四十三项问题整改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8日

来源:

绥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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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三)项、第四十三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问题十二(三):北大荒农垦集团下辖农场的存量垃圾排查整治不彻底,目前有45个存量垃圾场未治理,待处理存量垃圾达79万吨环境污染严重。

问题四十三:北大荒农垦集团下辖农场的存量垃圾排查整治不彻底,至督查时有45个存量垃圾场未治理,待处理存量垃圾达90余万立方米。

二、整改目标:完成绥棱农场存量垃圾治理。

三、整改措施:一是2023年12月31日前采用原位无害化治理工艺完成绥棱农场有限公司(绥棱县)存量垃圾治理工作;二是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新产生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三是加强存量垃圾治理期间监管,严格规范操作,强化督查检查,按时完成治理任务;四是严格监督管理生活垃圾收、转、运,加强转运点、处理场所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不反弹。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主要工作:一是场地整形;二是垃圾掺入生物制剂翻抛;三是防渗系统;四是渗滤液导排系统;五是排气系统;六是场内外雨水导排系统;七是标准化封场绿化。

(二)成效:工程实施后,对存量垃圾污染环境的现象起到很好的治理作用,达到改善周围环境,加大土地再利用,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的效果。

五、公示时间: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绥棱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5-4622182

八、受理地址:绥棱县园林大街南(县检察院办公楼)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绥棱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绥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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