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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湖健康评价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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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面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河办字〔2023〕1号)要求,我县对兴隆沟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现已评价完成,兴隆沟河湖健康评价为亚健康,经县级河长同意,现将评价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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