棱政发〔2020〕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19〕15号)、《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成立)部分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绥政调〔2020〕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市政府关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部署,坚持实事求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人口发展状况,全面查清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和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实施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成立绥棱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我县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抓紧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实施好本乡镇、街道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
三、经费保障
国务院规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对属于县本级承担的普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机构要做好普查经费管理工作,专款专用、节约开支。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机构及人员要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密,严防泄露。
(二)确保数据质量。普查机构要加强普查数据管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三)加强宣传工作。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绥棱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绥棱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0日
附件
组 长:邵广才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苏会新 县统计局局长
王伟华 县发改局副局长
王 伟 县公安局副局长
霍志军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陈 波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杨雪岩 县卫健局党委副书记
成 员:(按姓氏笔划排列为序)
马晓莉 国家统计局绥棱调查队副队长
王文革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立辉 县经济信息和网络舆情监测中心主任
王国刚 县统计局副局长
王海明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刘文喜 县人社局副局长
刘 磊 县教育局副局长
孙立新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长军 县市监局副局长
宋国良 县税务局副局长
宋晓丰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张景富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陈广伟 县财政局副局长
周鑫洋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赵险峰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姜海军 县人武部副部长
宫羽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贺万成 县医保局副局长
贾广鹏 县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局副局长王国刚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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