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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2-07-15 14:05:33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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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享受补贴范围

  对用人单位新招用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最高3年的企业社保补贴。

  注:需要注意的是新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在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之前先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办《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再认定成就业困难人员后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先缴后补”申领补贴。

  2、补贴标准

  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可延长至退休,但最长不超过5年。

  3、需提供的材料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符合条件企业申请社保补贴应向当地就业服务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社保补贴审批表》。

  (2)《企业申请社保补贴人员名册》。

  (3)《单位申请社保补贴人员岗位表》。

  (4)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在银行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或银行发放流水。

  (7)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8)《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9)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4、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拨付: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合格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核合格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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